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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趙貝
2月10日,湖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動態調整湖北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的公告,主要包括交通、公用事業、其他特定服務等11個收費項目。
根據《目錄清單》顯示,交通服務收費類別包括車輛通行費、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費、汽車客運站服務收費等4項;公用事業服務收費包括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等2項。
其他特定服務收費包括壟斷性交易平臺服務收費、公證服務收費、司法鑒定服務收費、住房物業管理費、危險廢物處置費等5項。
其中,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方面,包括公共文化、交通、體育、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停車場(庫、泊位)及具有壟斷經營特征停車場(庫、泊位)收費、政府投資建設(設立)的停車場(庫、泊位)收費兩類,收費標準為0.5—5元/小時,授權的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定價,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費分為七類,由交通運輸部門定價。事故車輛清障施救作業費:200元/小時,最高800元。事故和故障車輛拖曳(牽引)費:根據車型,基價(10公里)分別為300—600元,拖運(元/公里)分別為15—30元/公里,最高收費金額600—1400元/次。吊車作業費:根據車型,收費標準為2000—4000元/次;大于40噸貨車收費標準4000元—8000元,由雙方在規定幅度內協商確定。貨物搬運、裝卸費:120元/噸·次。事故車輛停放費:根據車型,收費標準為10、15元/車·天。放空費:200元/車·次。車輛租用費:150元/車·次。
住房物業管理費方面,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0.36~3.84元/平方米/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目錄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因國家和我省價格政策調整造成管理方式變化的,收費項目自動進入或退出目錄。省發改委強調,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違反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越權制定收費標準,違規設立的涉企收費項目一律不得執行。
收費目錄(圖源:省發改委)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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