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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許予朋】
5月8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公示多份自律處分決定。江西銀行、鄭州銀行、青島銀行、大連銀行、粵財信托等5家金融機構及個人因存在債券代持交易等違規行為,受到處分。
根據公示,上述金融機構違規行為均發生在2021年10月11日至15日期間。其中,大連銀行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機構,違規開展為他人暫時持有債券的相關交易,規避相關監管規定,虛增做市交易量,相關交易未反映真實或正當交易目的,未嚴格遵守做市業務規范,內部未能有效防范交易發生。鄭州銀行、江西銀行、青島銀行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機構,為相關機構違規代他人持有債券提供了便利條件。3家銀行開展涉事交易未反映真實或正當交易目的,內部未能有效識別交易風險或防范交易發生。此外,青島銀行還存在部分交易通過做市交易方式完成,未嚴格遵守做市業務規范的問題。
與銀行違規行為不同的是,粵財信托作為產品管理人,管理的信托產品成為相關方兌現債券損益的通道。處罰顯示,粵財信托管理的信托產品根據相關方要求,多次以高于市價買入涉及代持的債券并以貼近市價賣出,為相關方兌現債券損益,相關交易未反映正當業務目的或合理經濟目的。
鑒于上述違規行為,交易商協會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對江西銀行、鄭州銀行予以通報批評;因青島銀行存在一定減輕情節,僅對青島銀行做出予以誡勉談話的處理;對大連銀行予以嚴重警告,對粵財信托給予警告處分。與此同時,交易商協會責令幾家機構針對上述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整改。
除了對機構進行處罰,交易商協會還公示了一則對個人的自律處罰信息。處罰顯示,刁劍飛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相關人員,在2021年10月11日至15日期間,安排相關機構參與違規為他人暫時持有債券的相關交易。作為時任某基金公司投資經理,刁劍飛超越業務權限范圍,通過個人通信工具,私下安排相關機構參與違規為他人暫時持有債券的相關交易,相關交易未反映正當業務目的或合理經濟目的,并導致多筆交易結算失敗。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交易商協會對刁劍飛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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