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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新房, 訂好家具,準備三個月后入住,卻突然得知自家陽臺被人砸了,家住棲霞區的張女士遇上了這樣一件離譜事。鄰居王先生家的裝修工人錯把門牌號1005聽成405,砸錯了地方。張女士就賠償一事將王先生、裝修工人、物業公司起訴至棲霞區法院。今天(4月21日),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發布了這起案件的詳情。
2022年7月2日,張女士從開發商那里接收新購買的房屋,門牌號為405室。開發商交付的房屋,每家大門密碼鎖密碼相同,由業主接收房屋后自行修改,張女士沒有修改密碼。
張女士說,自己已經提前定制好所有家具準備入場安裝,并于2022年10月入住。誰知7月5日上午,張女士突然接到物業公司電話,稱家中陽臺被人砸壞。
當天晚上,在小區房修主管和物業公司管理人員的見證下,裝修工人楊某和王先生講述了砸墻的經過,包括私自進入405室、拆除陽臺全部吊頂、砸掉陽臺內全部墻體外層、破除陽臺全部地面瓷磚等。
后來,張女士和相關當事人在物業公司的見證下,簽訂了一份“諒解備忘錄”,主要內容為:由物業公司聯系裝修公司,對張女士家的陽臺進行二次改裝,費用預估為1.3萬元,由楊某預付到物業公司。等業主與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協議后,由物業公司支付給裝修公司。楊某和王先生在“過錯責任人”一欄簽字。同時,楊某出具欠條一張,認可將張女士家的房屋破壞,預估經濟損失1.3萬元,現在先賠償1000元,余款1.2萬元將于7日內籌措賠付。
楊某一直沒有支付剩余款項。張女士多次溝通無果后,向法院起訴,要求楊某和王先生賠償陽臺重新裝修費,物業公司減免3年物業費。
楊某表示,當初王先生聯系楊某的哥哥通知他來干活,因門牌號沒有聽清楚而砸錯了陽臺,現在無力賠償。王先生則認為,是裝修工人把1005室錯聽成405室,這跟自己沒關系。物業公司也叫屈,認為自己在這次糾紛中不是侵權人,而且事發后,還積極聯系各方當事人協調,盡到了物業公司的義務。
棲霞區法院認為,楊某替王先生干活,由于錯聽了門牌號,將張女士家中財產損害,存在重大過失,是實際侵權人,理應承擔賠償責任。王先生作為委托人,沒能將門牌號清楚告知楊某,同時也在諒解備忘錄上作為過錯責任人簽字,與楊某構成事實上的共同侵權,楊某和王先生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扣除楊某已經支付的1000元,楊某和王先生應該還要賠償1.2萬元。
對于張女士提出的物業公司減免3年物業費的要求,法院認為,物業公司在此次侵權行為中并沒有明顯過錯,也不是實際侵權人,法院不予支持。
(《零距離》記者/劉舒 編輯/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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