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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8月15日),記者從江蘇高院獲悉了江蘇省首例涉蘭花的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8月11日上午,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在宿遷花鳥市場院內,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犯罪案件,王某因網購22.1萬株野生春蘭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此前,王某已自愿繳納人民幣70000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王某看到身邊人在網上做生意掙到錢,便通過直播平臺購買蘭花囤養準備銷售,沒成想野生春蘭屬于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不但錢沒掙到還犯了法。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3月26日間,王某為牟取利益,在明知野生春蘭屬于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的情況下,仍以每株0.25元的價格,通過郵寄方式,從馮某、姚某、陳某(均另案處理)處非法收購野生春蘭221000株。上述野生春蘭部分因養殖不善枯死,部分在案發后被王某丟棄。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王某所購野生蘭草為蘭科(Orchidacese)蘭屬(Cymbidium)植物,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2021年)中的二級保護植物。2022年9月8日,王某被公安機關刑事傳喚到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2023年4月3日,王某自愿繳納人民幣70000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庭前,該案法官實地到上游案犯地進行調查,組織召開座談會、走訪專家,了解蘭花在野外的生長狀況,熟悉蘭花的生長規律,并對涉案的70000元生態修復金使用達成意向。審理中,王某自愿認罪認罰并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過。王某說,自己以前打工,一個月能掙幾千元,后來從網上看到有人販賣野生蘭花很賺錢,自己也動了心。“還是文化程度低,不懂法。”王某在庭審現場悔恨地說。
結合王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并且綜合考慮王某自愿繳納生態環境修復費用,鑒于王某犯罪后有悔罪表現,其所在社區愿意接受其為社區矯正對象,宣告緩刑對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法庭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零距離》記者/劉舒 通訊員/朱來寬 高峰 編輯/徐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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