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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用不上的電子產品賣掉,好過在抽屜里落灰;把穿不上的衣服便宜賣掉,好過在衣柜占據位置……二手交易平臺為不少消費者培養出閑置、淘二手的習慣,成為低碳環保生活方式的代名詞。8月3日,記者從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期,陳某在某二手交易平臺買到了一臺品牌電腦,后將賣家告上了法庭,這是怎么一回事呢?
楊某在某二手交易平臺開設了個人店鋪,簡介為iPad專賣,累計賣出商品800余件。2022年7月,楊某從國外網站購入品牌二手筆記本電腦,20余天后將該電腦通過個人店鋪對外出售,描述稱“原裝無拆無修”。陳某逛二手交易平臺時,看到此條信息,正好想換一臺電腦,遂下單購買。收貨三天后,陳某聯系楊某,告知電腦屏幕無法閉合,且收到時就存在該問題。楊某認為,案涉電腦已收貨三天,陳某所述問題可能是在使用過程中造成,應自行解決。陳某便將電腦送至品牌專賣店進行檢測,卻發現電腦內部有明顯浸液痕跡、電池也有明顯非授權改動痕跡。也就是說,所謂的“原裝無拆無修”均為賣家楊某的不實表述,陳某感到受騙上當了,要求楊某退款并賠償損失,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陳某一紙訴狀將楊某訴至法院。
本案中,楊某通過二手交易平臺上的個人店鋪將案涉電腦出售給陳某,陳某向楊某支付價款,雙方之間買賣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為:1.楊某是否構成經營者身份;2.楊某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是否應當退還貨款并三倍賠償。
關于經營者身份的認定。二手交易平臺的主要功能是為用戶提供轉賣閑置物品的服務。從功能看,平臺普通用戶不具有經營者身份,但從楊某開設店鋪的商品來源渠道、主營范圍、成交數量,以及案涉電腦購入與出售時間差僅20余天等情況,證明楊某系低價購入商品,再通過二手交易平臺以較高價格對外銷售,從而實現盈利。該行為已明顯超出二手平臺用戶轉讓、處置閑置物品的合理范圍,具備持續性、盈利性等經營性特征。因此,楊某構成經營者身份。
關于是否構成欺詐。本案中,楊某作為從事出售筆記本電腦的經營者,明知僅通過查看電腦背面螺絲是否有擰動痕跡,不能作為案涉電腦是否為“原裝無拆無修”的依據,在未經檢測的情況下,對外宣稱“原裝無拆無修”,存在虛假告知的事實和主觀故意,構成欺詐。陳某因受欺騙而違背真實意思購買案涉電腦,主張楊某退還貨款并三倍賠償,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陳某主張楊某賠償運費損失于理有據,法院亦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楊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陳某退還貨款5430元,支付三倍賠償款16290元,賠償運費損失16元。后被告楊某不服提起上訴,雙方在二審階段達成調解協議,由楊某一次性向陳某支付10000元。
(《零距離》記者/胡艷 通訊員/速裁庭 王姣 王恒澤 編輯/徐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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