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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郟燕波 陳怡) 近日,溧陽市民政局、財政局、醫療保障局聯合印發通知,明確從本月起,提高居民低保、特困人員和困境兒童保障標準。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20元。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按照每人每月1945元執行,對分散供養并符合條件領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城市特困人員實行差額發放。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照2023年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發放,即每人每月1326元。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按照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由長期護理保險評估為重度/中度)、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備生活自理能力三檔確定,分別為每月1500元/900元、342元、200元。
公辦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743元提高到2858元。社會散居孤兒的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194元提高到22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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