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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車買了之后就需要在小區里加裝充電樁,這當然離不開物業的配合。鎮江的韋先生因為沒交物業費,在自家車位加裝充電樁的這件事上一直無法推進。憤怒之下,將物業給告了。今天,記者從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獲悉,這起案件已經審結。
早在2022年9月份,韋先生相中了一輛新能源車,提車后不久就找到了小區的物業公司溝通,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在自家產權車位上安裝充電樁。據韋先生稱,為了這件事,他跑了很多趟物業,但對方一直不松口。無奈之下,他在今年3月份才起訴到了法院。作為被告的物業公司在庭審中表示,他們長期以來都很配合小區業主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之所以沒有立即答應韋先生的要求,是想把物業費的事解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小區業主有權對自身擁有的車位進行合理使用,且在停車位上安裝配套充電裝置,目的是為了使用新能源汽車,這也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應當予以鼓勵。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尉興介紹,“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存在安全隱患或者業主未及時交納物業費,作為拒絕配合業主安裝充電裝置的理由,而應當以物業服務合同為基礎,配合業主安裝新能源汽車配套充電裝置,并為業主安裝提供相應的便利”。
最終,雙方自愿接受了法院的調解,目前已經協商一致,在韋先生簽署了相關安全承諾書后,物業積極配合安裝充電樁。法院也對雙方進行了釋法,物業公司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等方式來催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江先生表示,“至于這個物業費繳納情況,不在本案訴訟當中,我們會另行起案”。 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尉興介紹,“針對類似情況,我們建議業主和物業公司要充分溝通, 如果業主與物業公司溝通無效,可以向所在的街道社區反映,如果反映沒有效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零距離》記者/劉舒 通訊員/凌星星 編輯/汪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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