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容積率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新建住宅建筑高度原則上
不超過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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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
《襄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有關襄陽市中心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
居住用地容積率的補充規定
規定如下
一、本規定的適用范圍為襄陽市中心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居住用地容積率的管理、監督工作。
二、市政府確定的棚戶區改造及城中村改造片區原則上最高容積率不得大于3.1,東津新城最高容積率不得大于2.2,襄城區龐公片區、襄城區麒麟營盤片區、樊城區樊西片區最高容積率不得大于2.0,其余區域最高容積率不得大于2.5。
三、新建居住用地容積率指標應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超出第二條規定的,出具規劃條件時按照第二條執行。
四、新建住宅建筑高度原則上不超過80米,龐公片區新建住宅高度原則上不超過54米,且應符合《襄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和機場凈空保護相關要求。
五、居住用地涉及棚戶區改造等歷史遺留問題的,在出具規劃條件時與本規定第二條不符的,報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
六、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來源:襄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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