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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父債子償,天經地義”,那么父母生前欠下的債務,子女真有償還的義務嗎?近日,平陽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2022年2月,平陽男子錢某與當地某銀行簽訂了《線上個人循環信用借款合同》,借款共計50000元。借款到期,錢某沒有及時還款。之后,銀行在決定起訴時發現錢某早在2022年3月因意外去世,遂將其兩個未成年子女、妻子、父母一并訴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得知錢某名下財產少之又少,而其兩個未成年子女一個四歲、一個九歲,無實際償還能力。承辦法官立即聯系銀行的工作人員。
“孩子既然是繼承人,就得列為被告。”銀行方面認為,即使是未成年的孩子,一旦繼承了遺產,就要為父親償還借款及利息。承辦法官從案子可操性和孩子未來發展兩方面,耐心地與之進行溝通。經過法理與情理的釋明,銀行同意撤回對兩個未成年孩子的起訴,并與錢某的父母達成了調解協議,由錢某的父母償還款項。
法官說法
父母死亡但所欠債務未清償完畢的,子女只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對父母所欠債務負清償責任,超出繼承范圍的債務可拒絕清償。本案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出發促成雙方調解,由錢某的父母承擔錢某遺留債務,一方面能盡快解決糾紛,另一方面也減輕了未成年子女的負擔,保障其健康成長。
原標題:父債子償,天經地義?
記者趙小嫻通訊員慕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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