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交通綜合執法局印發《關于2023年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執法效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縱深推進全省交通綜合執法改革攻堅,全面提升執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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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提出,全省交通綜合執法系統要堅持系統觀念,胸懷全局,精準聚焦制約深化改革、阻礙效能提升的體制機制難題,深入實施一批重點改革攻堅項目(附后),進一步拓展改革攻堅的廣度和深度,不斷健全“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監管有力、服務優質”的交通綜合執法體制機制,深化“一體化+智慧執法+信用監管”交通綜合執法新模式建設,努力實現“交通執法走在全國前列、綜合執法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標。
《意見》要求全省交通綜合執法系統全面深化執法力量整合融合,穩步推進交通綜合執法改革,深入推進執法聯動,落實“1+N”執法監管機制,加快構建綜合執法網格化布局體系,不斷提升交通綜合執法能力。深化交通綜合執法新型監管機制建設,拓展新模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貫徹落實《江蘇省交通運輸信用管理辦法》,加強分級分類監管,扎實推進“放管服”改革。深化交通綜合執法效能建設,積極推動數字執法賦能,推進“數字上的執法”,不斷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和綜合執法質效。
《意見》強調,全省交通綜合執法要形成上行下效、整體聯動效應,加強改革政策統籌、進度統籌、效果統籌,形成特色鮮明的改革攻堅項目,打造更具地方特色、更具影響力的改革品牌。
省交通綜合執法局
2023年重點改革攻堅項目
一
打造高水平高素質公職律師隊伍
主要任務:制定出臺《江蘇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公職律師管理制度》。到 2023 年底前,貫徹落實《江蘇省公職律師管理實施辦法》,同廳法規處和省司法廳對接,加強溝通協調,按照有關規定程序,積極申報公職律師,完成第一批公職律師隊伍組建。積極發揮公職律師作用,鼓勵公職律師建言獻策,參與重大執法決策、執法業務培訓、有關案件應訴等工作。推動各設區市加快推進公職律師隊伍建設。
二
推進綜合執法站點標準化建設
主要任務: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實現業務用房、輔助用房、附屬設施等的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推動站所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十四五”交通綜合執法裝備發展規劃和相關標準,做好綜合執法裝備配備,實現配備率80%以上。修訂智慧執法終端技術規范,實現全省智慧執法裝備單兵配備率達到60%。按照我省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實施辦法以及相關建設規范,統一執法標志標識。
三
試行“兩客一危”道路運輸企業數字化監管
主要任務:落實省廳《江蘇交通運輸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實施方案》,綜合利用各類監管數據和信用信息,對從業企業、人員安全狀態進行綜合評價和賦安全碼,實行分類分級監管。利用江蘇交通云平臺企業客戶端,建立企業全信息多維度的電子化檔案。進一步搭建數字執法模塊中企業分級分類判定和精準執法監管應用模塊。進一步落實“兩客一危”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問題企業檢查力度,增加網上檢查,減少現場檢查。在南通等條件成熟的地區進行試點應用,優化完善企業分級分類判定標準和執法部門監管模塊相關功能,在有條件的設區市進行推廣應用。
四
構建高速公路施工路段執法監管新機制
主要任務:明確綜合執法機構、公路事業發展機構、公路改擴建建設單位、涉路施工建設單位、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等主體,在高速公路涉路許可施工管理和監督檢查的責任分工,清晰涉路施工活動的職責邊界和工作界面。細化高速公路涉路施工現場監管工作內容和檢查標準,指導涉路施工許可驗收工作,實現涉路施工許可閉環管理。
五
試行全省道路超限超載線上監測和線下執法協作新機制
主要任務:深入開展動態監測與聯合執法協作聯動,進一步健全路面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對重點路段強化 24 小時聯合執法,重點車輛進行 100%現場查處,設置動態監測設施的路段100%實現現場執法。實現普通國省干線公路網運輸主通道動態監測設施基本全覆蓋,設施效能得到充分發揮。強化路警聯動機制,進一步提升路面聯合執法精準度,基本杜絕“百噸王”車輛違法行為,持續壓降公路超限率。
六
探索大件運輸許可“信用+承諾+批量”行政審批新模式
主要任務:積極與大件重點生產企業對接,重點針對風電設備、化工罐體、工程機械等標準件產品,強化源頭管理,督導各市對轄區內大件生產企業展開摸排走訪,將行政許可管理與服務由審批窗口延伸至企業車間,選擇第一批20 家試點企業建立“一對一”聯絡機制,推行企業協辦員制度,以信用承諾為基礎,定期開展安全評估,進一步推行免勘驗政策,打造10家免勘驗標桿企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嚴格考核大件企業的風險承擔能力與運輸管理水平,對列入試點的企業采取抽查、抽檢工作,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取消試點資格,并視情況列入失信懲戒名單。
七
以巡航航段劃分推動水上交通執法“精準化”
主要任務:將執法中隊等基層執法單位所管轄的通航水域劃分為若干巡航航段,以巡航航段作為實施巡航工作的基本單元。根據巡航(通航環境與秩序巡查)履職標準,梳理水上巡航監管要素清單(渡口、港口、橋區水域、水上水下作業與活動區、通航水域水上游覽活動區、通航建筑物等),形成“精準化”監管要 素清單。推動守護1.0 系統兼容監管要素清單,落實清單維護機制。
八
創新危化品碼頭智能執法監督
主要任務:圍繞提升港口安全執法存在的難點、痛點,在泰州、南通等地選取有代表性的港口企業開展危險貨物碼頭智能視頻監控系統建設調研,針對江蘇省危險貨物碼頭特點,建設危險貨物碼頭智能視頻監控系統。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適時制定管理辦法,規范危險貨物碼頭智能視頻監控系統的使用和運行。全程跟蹤系統實時運行情況,將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情況通報至相關設區市,督促各地指導企業做好系統使用,規范操作應用系統,充分利用好系統的功能及應用,最終實現系統安全、平穩的運行。
九
構建省市縣(區)交通工程質量安全協同聯動監管機制
主要任務:部署 2023 年“片區督導”任務,將縣(區)具體承擔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建設市場執法的機構列入“片區督導”成員,開展《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宣貫,厘清工作界面、增強工作合力。持續實施“省市共監”,制定“省市共監”執法計劃,統籌開展質量監督、安全監管、行政執法等工作,確保項目質量可控、安全穩定。壓實市對縣(區)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責任,試點開展交通工程質量安全 “市縣共監” 工作。持續開展省對市的層級督查,指導開展市對縣的層級督查,試點開展省對部分縣(區)的層級督查,督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質量安全和建設市場執法以及行政處罰案件辦理等情況。打造業務交流平臺,建立質量安全和建設市場執法監督“微課堂”,通過視頻會議、座談交流、工地實操等方式,開展業務交流、經驗介紹、成果展示、答疑討論等活動。
十
深化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分類監管機制
主要任務:完善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標準,建立項目監管清單,加強監管信息歸集,確定監管等級并動態調整,加強監管等級告知與通報,科學配置監管力量和資源,通過采取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手段和制約措施,強化工程項目監管力度和監督深度,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依法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提升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來源:江蘇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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