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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新沂男子王某購買蘭花囤養準備銷售,由于他買來的野生春蘭屬于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最終錢沒掙到還犯了法。8月11日上午,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巡回審理并公開宣判了這起案件。
審理查明,王某在與買家溝通中,明知野生春蘭為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仍進行大量購買并栽種到自家的大棚內,其非法收購的數量達到22.1萬株。由于缺乏相應種植技術,最終導致這些野生春蘭全部枯死。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王某所購的野生春蘭,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中的二級保護植物,在采挖過程中,不僅破壞了地域環境,還切斷了蘭花與其它真菌、昆蟲之間的食物鏈,對整個生態破壞較大。審理中,綜合考慮王某自愿繳納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并有悔罪表現,法庭最終作出宣判。
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梅玲:“被告人王某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為了更好起到以案釋法的宣傳教育作用,此次巡回審判特地安排在當地花鳥市場舉行,提醒眾多商戶守法經營、愛護植物,共同保護生態環境。
(江蘇廣電總臺·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陸鵬宇 田遠 宿遷臺 編輯/趙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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