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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區人大開發區委員會,設立區人大常委會開發區工作委員會,在五大功能園區成立議政代表會辦公室,建立園區議政代表會制度……今年7月底,泰州高港區委轉發區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加強開發區人大工作和建設的意見》,構建開發區人大工作“1151”模式,在開發區探索建立與時代發展相適應的人大工作機構和運行機制,把發揮人大制度職能優勢與開發區體制機制優勢有機結合起來,更好助力和保障開發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高港區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介紹,五大功能園區是改革開放主陣地、科技創新主戰場和經濟發展主力軍,這就決定了開發區是“兩高”融合之后的“第一身份”。各園區雖然不是一級政府,但承擔著各自轄區內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管理職能,具有相對獨立的財權、事權及決策權、執行權等職權。而由于開發區人大體制性“缺位”,區人大常委會對其監督“落不實”,相關鎮街人大對其監督又“夠不著”。“在這種情況下,構建開發區人大體系十分必要,可以引導公民有序參與管理開發區事務,保證人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落實到開發區工作全過程各方面,確保開發區在決策、執行、監督落實各個環節都能聽到來自人民的聲音。”
如何將人大制度合理有效地融入開發區治理體系,加快傳統行政區人大向“區政合一”人大轉型?高港區人大常委會聚焦推動開發區高質量發展這一首要任務,研究其他地區關于開發區人大工作方面的制度和做法,并赴無錫、蘇州、常州等地學習考察,在借鑒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高港實際,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開發區人大工作和建設的意見》。
《意見》提出,建立在區委領導下,區人大常委會統籌抓總、區人大開發區委員會牽頭協調、相關專工委分工協作、各園區議政代表會辦公室協同配合、各級人大代表共同參與的開發區人大工作體制,構建開發區人大工作“1151”模式,對加強開發區人大工作和建設進行系統設計、模式創新和制度完善。
“1”——設立區人大開發區委員會,作為區人大常設專門委員會,在區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組成人員由熟悉開發區工作的區人大代表組成,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分別由區人大常委會相關領導和相關方面負責人兼任,承擔全區層面關于開發區人大工作的議題謀劃、組織實施和統籌推進工作。
“1”——設立區人大常委會開發區工作委員會,作為區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在區人大常委會、開發區委員會領導下工作,配備主任、副主任,由熟悉經濟、財政和開發區工作的人員擔任,負責開發區人大工作有關專業性議題監督的組織、保障工作,指導園區開展人大工作。
“5”——在五大功能園區成立議政代表會辦公室,設在園區綜合辦公室,作為區人大常委會聯系各園區人大工作的聯絡機構,在區人大常委會指導和各園區黨工委領導下開展工作,配備主任、副主任,明確專職工作人員,負責開展園區人大工作、組織代表活動等。
“1”——建立園區議政代表會制度,作為園區開展人大工作的重要平臺載體,在各園區黨工委領導下,由園區議政代表會辦公室負責召集,園區內各級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代表性人士組成,每年召開兩次,主要任務是聽取園區經濟社會發展有關情況報告,討論年度計劃、預算草案及執行和重大項目推進等,實行民主議事、民主督政。
同時,高港區人大常委會將組建開發區代表專業小組,打破原有分層級代表活動方式,優選具有相關經驗的代表,混編組建產業發展組、財經管理組、安全環保組、營商環境組等更為專業的代表“聯合小組”,增強代表工作的專業化、精細化程度。健全開發區人大代表議案建議的直辦、轉辦、交辦、督辦等工作機制,確保代表議案建議辦理高質量。探索開發區人大代表單獨組團方式,在區人代會期間,將由相關鎮(街道)選舉產生,工作生活在開發區的人大代表進行組團,結合開發區實際情況討論和審議人代會各項報告,有針對性地建言獻策,更多匯聚促進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智慧力量。
“高港區人大先行先試,積極探索人大工作在開發區有效開展的路徑和方法。”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同志表示,構建開發區人大工作“1151”模式,既是高港區人大工作的創新舉措,更是全區治理體系的重大完善,有效補充了開發區人大體制性“缺位”,對推動和保障開發區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續的發展將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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