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浙江省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實施方案(2023年版)》,將原4種遺傳代謝病篩查拓展到29種,并繼續做好先天性心臟病和聽力障礙免費篩查。
《實施方案》提出,進一步健全省、市、縣三級新生兒疾病篩查服務網絡,加快推進“三網合一(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聽力障礙篩查和先天性心臟病篩查網絡)”,不斷提升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
(相關資料圖)
新生兒遺傳代謝病和聽力篩查率鞏固在98%以上,先天性心臟病篩查率達90%以上,可疑患兒召回復查率95%以上,兒童體格和智力殘障發生率進一步降低。
具體都有哪些篩查內容?一起了解
篩查對象
對父母一方或雙方為省內戶籍的新生兒,每人開展1次遺傳代謝病、先天性心臟病和聽力障礙免費篩查。
篩查內容
遺傳代謝病篩查
免費開展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癥、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癥、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癥和氨基酸代謝障礙、脂肪酸β氧化代謝障礙、有機酸代謝障礙等29種遺傳代謝病篩查。
先天性心臟病篩查
免費開展“雙指標法”(心臟雜音聽診+經皮脈搏血氧飽和度測定)先天性心臟病篩查。
聽力障礙篩查
采用耳聲發射儀和/或自動聽性腦干反應儀開展聽力障礙免費篩查。
從事新生兒疾病篩查的機構應本著知情選擇、充分告知的原則,做好篩查對象登記、篩查和追蹤管理,推動新生兒疾病篩查“應篩盡篩”,實現篩查陽性患兒及時召回、及時診斷、及早治療。
遺傳代謝病篩查在新生兒出生48小時后,7天之內,并充分哺乳后完成采血(按照現行采血辦法),由于各種原因未采血者,采血時間一般不超過出生后20天。先天性心臟病篩查在新生兒出生后6-72小時完成“雙指標法”初篩,篩查陽性者通過心臟超聲檢查進一步診斷。聽力障礙篩查在新生兒出生后48小時至出院前完成初篩,未通過者及漏篩者應于出生后42天內進行雙耳復篩。
經費保障
新生兒疾病篩查納入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范疇。
費用標準
本次調整后的省級費用標準為328元/人,其中:
遺傳代謝病篩查268元/人;
聽力障礙篩查45元/人;
先天性心臟病篩查15元/人。
2023年2月18日及以后出生并符合項目條件的新生兒按此標準執行。
各級衛生健康、財政部門要根據轄區醫療機構提供的新生兒疾病篩查服務內容、服務數量和費用標準,及時做好項目資金結算及撥付工作。項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和挪用。項目內容或費用標準在省級基礎上有提高的,按各地規定執行。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定期對轄區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管理、資金使用、推進情況、實施效果等進行監督和評估。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