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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的通知》要求,近日,連云港市最新發布《連云港市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繳交模式和重點監管資金使用規定等方面做出相應的調整,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維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細則》明確,監管機構管理范圍調整為連云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局下屬預售資金監管機構具體負責海州區、連云區、高新區、徐圩新區等區域范圍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經連云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賦權作為監管機構,負責本區域范圍內商品房預售資金的具體監管工作。
在完善預售資金繳交模式方面,將定金納入監管范圍,并要求在售樓處推廣使用資金監管專用繳存設備,購房人憑《商品房預售資金繳交單》通過專用繳存設備、監管銀行網點轉賬等方式將首付款、分期款直接交入開發企業監管賬戶。
購房資金足額繳存后,方可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同時優化開發企業繳交預售資金的流程,取消了開發企業將《繳交單》送到監管銀行錄入繳款信息的規定,優化為開發企業線上發送信息,商業銀行線上確認的流程。
在完善預售資金使用審批方面調整了重點監管資金撥付節點,增加了項目合同管理規定及工程進度管理規定,并修訂了自有資金支付工程款項的管理規定,同時完善了重點監管額度外資金撥付的管理規定。切實保障重點監管額度內資金按照工程進度和合同支付條款審批撥付至項目合同收款方賬戶,實現專款專用。
《細則》還明確,按照本市預售資金監管使用保函的相關規定,在監管機構審核通過后,開發企業可以使用保函替換同等額度的重點監管資金。當出現索賠情形且監管機構發起索賠時,保函開具機構應當將索賠資金存入監管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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