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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6月1日起,《江蘇省醫療保障條例》正式施行,這也是江蘇首部醫療保障領域的專項法規?!稐l例》中明確了哪些法律規定?在參保群體待遇保障方面有何亮點?一起來聽專家解讀。
《江蘇省醫療保障條例》共分為8章83條,對醫療保障體系、醫療保障基金、醫療保障醫藥管理、醫療保障公共服務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于今年1月經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南京大學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顧海表示,江蘇已經建立起覆蓋城鄉各類人群制度基本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但是過去,醫療保障工作主要是以政策性文件為主導推動的,制度統一性、公平性有所欠缺,各方主體權利義務責任還不夠明確,構建符合江蘇實際、具有江蘇特色的醫療保障法規制度很有必要。
為推動基本醫保全覆蓋,《條例》規定了公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和義務,明確用人單位、職工和居民應當依法繳納基本醫保費,鼓勵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保,"全民醫保"的指向更加明確。為了讓更多群眾享受醫保待遇的原則,條例也進一步放寬基本醫保待遇享受條件。例如,足額繳納職工醫保費到賬的次日起就可以享受職工醫保待遇;新生兒、醫療救助對象等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免除等待期,參保后即時享受待遇。同時,條例還要求完善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包括鼓勵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建立罕見病用藥保障機制,實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等。
參保人群的滿意度基于醫保政策,也與醫保公共服務息息相關。因此,《條例》圍繞醫保高頻辦理事項,專章作出規定。例如,建立全省統一電子處方流轉平臺,實現參保人就診、定點醫院開方上傳、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結算等環節互聯互通;要求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立醫療保障服務窗口,提供一站式醫療保障公共服務;簡化異地就醫備案手續,通過推進承諾制備案、多地備案,擴展定點機構數量等方式,深化異地就醫服務內涵,擴大異地就醫結算范圍等。
針對醫保基金監管問題,此次立法細化了醫保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相關政府部門的監管職責。值得注意的是,《條例》要求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依法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同時,著力增強醫?;鸹ブ矟芰涂癸L險能力?!稐l例》要求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行風險預警、風險管控和重大風險應對機制;規定醫療救助基金通過財政預算、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集,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同時,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情況以及醫療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崔雨薇 編輯/徐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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