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范圍及如何界定的?
工傷范圍應當依據以下規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幾個小時內算工傷?
只要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傷的都算是工傷,不分幾個小時,而且需要在24小時內報案。
在法律中,沒有對于這個上下班的時間來定工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