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胡迪凱
為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引導公眾參與環境監督,近日,湖北省生態環境廳公布了恩施、十堰、咸寧、黃石、宜昌、鄂州市州共6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典型案例。
(相關資料圖)
11月9日,極目新聞記者了解到,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是引導公眾參與環境監督,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充分發揮信訪舉報“金礦”作用,將群眾舉報以及信訪信息作為發現違法問題的重要途徑,依法及時查處了一批生態環境違法案件,并根據舉報獎勵辦法有關規定,通過舉報受理、立案查處、發放獎勵等工作流程,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發放獎勵,既解決了一批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又充分調動了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
(網站截圖)
案例一:恩施州對群眾舉報某建材有限公司違法排污案實施獎勵
2021年11月4日,恩施州“12369”熱線接群眾舉報,來鳳縣某建材有限公司攪拌站污水流入環境。根據信訪舉報線索,來鳳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對該建材有限公司承包的混凝土拌合站進行了現場核查,發現該拌合站內建有五個廢水收集沉淀池,沉淀池廢水已外溢,且通過圍墻洞排入旁邊的小河溝,河水呈混濁狀態,河道內沉積有混凝土漿,河道受到污染。
對該公司未采取相應措施,導致廢水外溢至河道情況持續發生的違法行為,恩施州生態環境局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對受污染河道進行清理,同時依法對該公司處以罰款。
2022年3月1日,恩施州生態環境局根據《恩施州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實施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該群眾舉報屬于較大價值實據及線索,給予舉報人1萬元獎勵。
執法人員深入推動實施,用好舉報獎勵制度,將其作為生態環境部門與人民群眾溝通的橋梁,讓人民群眾充分參與生態環境保護事業,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滿意度和幸福感。同時,執法人員強化服務意識,增強當事人守法意識,跟蹤督辦并幫扶指導企業完成環境問題整改。
案例二:十堰市對群眾舉報某公司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案實施獎勵
2022年8月2日,群眾通過全國生態環境信訪投訴管理平臺反映,十堰市鄖西縣某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瀝青拌合站存在無環保手續、污染環境等問題。接到信訪舉報線索后,十堰市生態環境局鄖西分局進行了現場調查,發現該公司瀝青拌合站項目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并于2022年7月24日建成投產至今。
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2022年8月27日,十堰市生態環境局鄖西縣分局審查認定該舉報事項屬于舉報獎勵范圍,依據《湖北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利用有獎舉報來發現、解決環境污染問題,能大幅提升執法效能,有效彌補基層生態環境執法監管的盲區。同時,執法人員用好用足舉報獎勵制度,進一步提高這項制度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將其作為生態環境部門與人民群眾溝通的連心橋,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生態環境滿意度和幸福感,形成人人有責、人人參與、人人受益的生態環境保護氛圍。
案例三:咸寧市對群眾舉報某合作社排放養殖廢棄物案實施獎勵
2022年4月20日,咸寧市生態環境局通城縣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當地一河流河水發黑,并且伴有濃烈的惡臭味,懷疑是某合作社排污。接到舉報后,該分局立即會同通城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利用無人機對某合作社及周邊水體進行了現場勘察,發現了該合作社糞污收集池養殖廢棄物溢出到該合作社東北方向的池塘,并通過池塘雨水排放口排放至東北方向的沙地,滲至圍欄外小溪。經第三方檢測公司對小溪采樣檢測,小溪化學需氧量、總氮、氨氮、總磷等指標均超標,造成了環境污染。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責令該合作社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2022年9月5日,咸寧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咸寧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等規定,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
畜禽養殖單位點多面廣且環境管理水平普遍不高,一直是基層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管難點。通過廣泛宣傳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執法人員充分發動群眾參與日常監督,有效彌補基層生態環境執法監管的短板和盲區,切實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案例四:黃石市對群眾舉報某食品有限公司噪聲擾民案實施獎勵
2022年6月27日,黃石市生態環境局開發區·鐵山區分局接到群眾電話舉報,反映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噪聲擾民。該分局隨即對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情況展開了調查和實地踏勘,初步鎖定了噪聲產生源。經第三方監測機構對該企業晝間和夜間廠界噪聲進行檢測,結果顯示該企業的晝間和夜間噪聲排放值均為72分貝,均超過了《黃石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中規定的環境噪聲限值。
黃石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2022年9月29日,黃石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湖北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和《黃石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實施細則》等規定,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噪聲污染防治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在整治噪聲擾民問題的時候,執法人員堅持以群眾滿意度為標尺,對群眾舉報的環境問題及時響應,認真組織核查,協助企業查找噪聲源,督促當事人整改,有效降低了噪聲的排放,切實保障群眾環境權益。
案例五:宜昌市對群眾舉報某醫療器械公司無許可證從事射線裝置銷售活動案實施獎勵
2022年2月18日,宜昌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根據舉報線索,對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未取得銷售射線裝置許可證的情況下,自2020年3月以來擅自對外銷售一套乳腺X射線攝影系統、一臺64排CT機、一套數字化X射線攝影設備。
宜昌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在未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之前,不得繼續銷售射線裝置,并處以罰款。2022年10月28日,宜昌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湖北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等規定,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
對群眾舉報的線索,執法人員多方獲取該公司銷售射線裝置的真實信息,強化部門協助執法 大數據分析,進一步拓寬辦案思路,提升了執法效能。在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的同時,積極會同行政審批部門開展執法幫扶和宣傳普法工作,幫扶該公司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既堅持執法力度,又彰顯服務溫度。
案例六:鄂州市對群眾舉報某露天堆場污染環境實施獎勵
2022年7月25日,鄂州市生態環境局鄂城分局接到群眾投訴,反映某露天堆場環境污染問題。接投訴舉報后,執法人員及時與投訴人詳細溝通對接,進一步掌握違法時間、地點、事實及相應證據。8月9日,執法人員利用無人機對舉報的區域進行巡查鎖定目標后,迅速到達現場調查核實,發現該堆場北邊露天堆放鐵礦粉約2000噸,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場地積塵較多。
鄂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2022年11月4日,鄂州市生態環境局根據《鄂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執法人員將有獎舉報作為發現問題、查找不足、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有效途徑,全力暢通舉報渠道,落實獎勵機制,形成人人關心關注生態環境的良好局面。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