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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宣言》披露,《濕地公約》締結51年以來,盡管已指定2466個國際重要濕地,認定43個濕地城市,發起19項區域倡議,各級為實現濕地持續保護作出了許多努力,但自然濕地仍減少了35%。為此,宣言明確了“12項共同行動共識”,為保護世界濕地邁出積極步伐。
《武漢宣言》提出的“12項共同行動共識”,包含制定濕地保護戰略計劃、建立濕地公園、修復脆弱生態系統、加強全球濕地合作等方面。12條共識,既有對以往《濕地公約》的繼承發展,也有基于新經驗提出的創新舉措。例如。第二條提出,繼續強化實施《濕地公約第四期戰略計劃》,并制定具有更大力度的第五期戰略計劃。
國家濕地研究中心秘書長、中國科學院東北地理與農業生態研究所副所長武海濤:“我們在不同階段的目標,還有具體的行動計劃,在這個計劃里面,我們有一個最低的標準,也有一個標志性的指標,都以表格的形式列出來,每一個戰略計劃,為我們全球的這種濕地保護管理提供了基礎的指南。”
今年6月1日,中國首部《濕地保護法》正式實施,目前中國有64個國際重要濕地,超過55%的濕地都不同形式地受到了法律保護。第三條、第五條措施均提出,考慮以法治方式為濕地保護、修復保駕護航,這也是以往宣言沒有出現過的。
北京林業大學教授、國家林草局自然保護區研究中心秘書長張明祥:“武漢宣言體現了中國對世界濕地保護所做的貢獻,也充滿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我們意識到通過立法,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系統的、全面的濕地保護修復的制度方案是行之有效的,在國際社會也達成共識,對我們一些發展中國家甚至是發達國家都提供了很好的一個借鑒意義。”
不僅聚焦現在的保護與修復,同時注重未來濕地的可持續發展。《武漢宣言》中至少16次分別提及“保護”和“可持續”。比如:第六條就提出,建議利用財務框架對濕地進行價值估算,開展生態系統服務補償,實現從生態環境轉換成自然財富和經濟財富的雙贏。
北京林業大學教授、國家林草局自然保護區研究中心秘書長張明祥:“因為通過價值核算,這樣會告訴人們這個濕地到底有多重要,而不是簡單的定性描述,同時價值核算以后,也為我們以后的生態保護補償,生態交易補償奠定基礎。”
(湖北廣電融媒體記者 祝如月 曹文超 責任編輯 何潛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