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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8月10日電 8月10日,因公司實際回購股份金額未達到回購報告書中下限金額,深交所向中國天楹下發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中國天楹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回購報告書,擬以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回購金額不低于人民幣8億元且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回購期限12個月。2022年11月12日,中國天楹披露《關于回購股份期限屆滿暨回購實施結果的公告》,累計回購股份1.13億股,回購金額6.56億元。該公司實際回購股份金額未達到回購報告書中下限金額。
監管函指出,中國天楹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2.1.1條、第2.1.5條、第7.7.1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深交所希望中國天楹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中新經緯注意到,同樣因為上述問題,江蘇證監局在8月8日向中國天楹出具警示函。江蘇證監局指出,中國天楹應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對此,中國天楹當時表示,本次回購方案實際執行情況與原披露的回購方案存在差異,主要系公司為更好地發揮資金在經營中的最大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長遠利益,根據當時市場環境變化,適時調整公司戰略規劃,優先將資金用于重力儲能等新能源項目的建設和戰略布局。相較于完成股份回購,公司將資金用于發展新能源業務能夠為股東創造更大價值。公司董事會高度重視江蘇證監局所提出的問題,將按照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規定時間內向江蘇證監局上報書面報告。
公開信息顯示,中國天楹是一家環保新能源上市公司,主要業務包括投資、建設、運營、維護環保基礎設施項目和環保設備的研發、生產、銷售;業務范圍覆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及蒸汽生產、污泥處理、餐廚垃圾處理、危險廢棄物處理、建筑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填埋氣開發與利用、垃圾分類收運體系投資與運營等領域。
業績方面,中國天楹一季度實現營收11.17億元,同比減少7.28%;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4591.3萬元,同比增長7.62%。
二級市場方面,中國天楹8月10日收跌0.56%報5.34元/股,現總市值135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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