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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錯了,非法捕魚造成的損害我們愿意購買魚苗來增殖放流,今后我們還要向周邊群眾進行宣傳,絕不能再非法捕魚了。”近日,在長江潤州段鎮揚渡口附近,非法捕魚案被告人陳某軍、陳某龍等人,購買了40萬尾魚苗放生,并做出承諾,不再非法捕魚。至此,鎮江市潤州區檢察院辦理的非法捕撈案,畫上了句號。
長江十年禁捕實施以來,各地各部門高度重視,生態環境改善成效逐步呈現。面對長江江鮮“一鮮難求”的不健康市場需求,以及動輒盜捕一次即可獲利數千至萬元的誘惑,令既沒有一技之長、又貪圖享樂的無業人士陳某龍、陳某軍兄弟蠢蠢欲動。
2022年4月18日,被告人陳某軍叫上兄陳某龍及舒某、祝某,四人駕駛兩條皮劃艇渡過長江夾江至長江鎮江段焦北灘附近水域,使用電瓶、逆變器、電抄網等工具電魚。2022年4月19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陳某軍欲離開現場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后移送鎮江市潤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四名被告人當次捕獲鰱魚、黑魚、鱸魚等漁獲,共計144.15公斤。非法捕撈造成水生生物資源直接損害10052.70元人民幣,間接損害33509元人民幣,共計43561.70元人民幣。
“一晚上收獲幾千至數萬元,覺得是個賺快錢的方式。我們以為只要每次盜捕量不大,即使被抓住也不會有多嚴重。”陳某軍兄弟懊惱地自責著。經審查,陳某軍、陳某龍兄弟二人“盯上”非法捕撈這個“生財之道”已有數年,專程購置了捕魚器具。兄弟兩人選擇在初春時節刀魚、河豚、鮰魚等“長江三鮮”珍貴江鮮出現階段鋌而走險,借助夜色實施盜捕活動。2019年、2021年共同非法捕撈被判刑,刑期也由最初的有期徒刑6個月,拘役4個月緩刑5個月,逐步上升。2022年4月,鎮江市潤州區檢察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該犯罪團伙4名成員提起公訴,法院采納全部量刑建議,判處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不等刑期。
“陳某軍兄弟等人以電捕魚的方式進行非法捕撈,對長江水域的生態環境及水生生物資源多樣性造成破壞,其不僅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還要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修復責任。”庭審現場,檢察官從案件事實與證據的認定、法律適用、量刑建議、案件啟示等方面發表公訴意見,并現場進行普法教育。這是該院深化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手抓打擊犯罪,一手促生態環境修復,以檢察能動履職貫徹長江十年禁捕鐵令的具體實踐。
(來源:江蘇廣電鎮江中心站/丁峰 通訊員/ 焦惟奇李春和張明 編輯/俞思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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