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晉城監管分局核準郝明鏡陵川縣太行村鎮銀行董事、董事長。
【資料圖】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晉城監管分局關于郝明鏡陵川縣太行村鎮銀行董事、董事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澤金管復〔2025〕82號
陵川縣太行村鎮銀行:
《陵川縣太行村鎮銀行關于郝明鏡同志擬任董事、董事長任職資格的請示》(陵村鎮銀〔2025〕40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郝明鏡陵川縣太行村鎮銀行董事、董事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晉城監管分局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晉城監管分局
202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