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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有關政策的意見》2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款明確,職工在上班前和下班后的一段合理時間內,搬運、清洗、準備、整理、維修、堆放或收拾其工具和工作服,或者根據法律法規、行業操作規程、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為完成工作所作的其他準備或者后續事務,視為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在此期間受到的傷害均可認定為工傷,從而進一步規范了全省工傷認定工作。
原標題:2月,這些新規即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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