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蘇省基層衛生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省的創制性立法。目前,全國省級層面尚無相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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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聚焦基層衛生事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提煉固化我省實踐經驗,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以及基層衛生隊伍建設等作了全面具體、有針對性的規定。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著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重任,是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網底。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基層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保障所需經費,優先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應的基本醫療服務,支持其合理拓展醫療服務范圍,推動其與二級、三級醫院統一治療慢性病等方面的用藥目錄,鼓勵其結合實際開展家庭病床、老年護理、醫養結合、中醫藥等服務并提供支持。
基層醫療衛生人員能力不高、招人難和留人難等問題一直制約著基層醫療的服務能力。條例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壯大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完善農村醫療衛生人才培養機制,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縣鄉村貫通的職業發展機制。
明確招聘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可以放寬報名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對招聘人員確有困難的崗位可以不設開考比例。要求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科學設置崗位,特殊情況下不受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規定建立健全全科醫生培養制度,完善全科醫生使用激勵機制等內容,推動鄉村醫生向執業(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轉化。
條例還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員激勵力度,對基層衛生骨干人才可以實行協議工資制,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范圍,明確動態調整鄉村醫生補助標準,提高鄉村醫生收入水平,對未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年滿六十周歲的鄉村醫生,采取補助等方式動態提高養老待遇。
為推進分級診療,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作用,在推進基層首診、雙向轉診上,條例規定制定差別化的醫保支付政策,引導非急診患者首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
推進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引導二級以上醫院全科醫生作為家庭醫生或者加入家庭醫生服務團隊;推動二級、三級公立醫院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協作關系,要求三級公立醫院按照規定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放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的專家門診號源并穩步增加。
整合縣鄉醫療衛生資源,組建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實行統一管理,并推動醫共體內和醫共體間的床位、號源、設備統籌使用,同時要求牽頭醫院發揮更大作用。
條例還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免費向轄區內公民提供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不得拒絕提供或者扣減免費服務項目,不得對規定范圍內的免費服務項目收費,健全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制度,協助開展相關處置工作等。
(江蘇新聞廣播/丁鳳云 編輯/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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