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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視頻網站上看劇,但又不想充值成為會員。有人從中發現了“商機”,趁機私刻光碟、倒賣視頻資源,短短8個月經營額就將近百萬,這樣的不義之財也給被告帶來了牢獄之災。今天(4月25日),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發布了這起案件的審理結果。
2020年7月2日,南京的兩名市民向公安機關報案稱,他們從某網站上購買了多部熱播劇的影視光碟,可在觀看時發現字幕、口型都對不上,懷疑買到了盜版碟。警方展開調查,鎖定了嫌疑人蔡某某,并在同年7月14日,遠赴廣東將蔡某某抓獲,現場查扣了2800多張影視光碟,經過鑒定,全都是盜版出版物。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李偉介紹,“被告是通過優酷的會員下載熱門影視劇影片,他自己購買了一些設備,主要是刻錄機來刻成光盤,并自己打上一些字幕,然后通過網站進行出售”。
蔡某某稱他自己也是劇迷,在網上發現不少人不想充會員,但又想看影視劇,于是他想出了這條生財之道,從2019年12月到2020年7月,蔡某某的銷售額達到了96.7萬元。法院審理后認為,蔡某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他人影視作品,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因此,判決蔡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并處罰金58萬元。
李偉介紹,“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有法定標準,違法所得達到了3萬元,或者非法經營數額達到了5萬元,或者銷售的侵權產品的數量達到1000張,就構成了刑事犯罪,如果違法所得達到了15萬,非法經營數額達到了25萬,或者非法復制的產品張數達到了5000張,就是情節特別嚴重,就達到了升格刑,起點刑就達到了3年,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表示,如今,大量創作者選擇將自己的文字、音樂、美術或視聽作品上傳分享在網絡平臺,希望吸引更多人關注。但這也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他們從各大平臺下載、復制他人的作品后,或是直接發布在自己經營的平臺吸引流量,或是刻成光盤再次售賣,將他人的智力成果占為己有。李偉說,“購買一些盜版的書或者網站上未經許可就去下載一些影片供自己欣賞,僅僅欣賞本身或者閱讀也不提倡,不僅因為閱讀感、體驗感不好,也侵犯了他人的知識權利,如果情節嚴重還構成了刑事犯罪,就更得不償失”。
(《零距離》記者/劉舒 編輯/趙夢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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