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新華日報
交匯點訊 “如何對待刑事案件中的野生動物活體,應及時移交給林業部門放歸野外,還是作為證據留下?”
“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站收到一批人工繁育鳥類,懷疑其中包含野外偷獵鳥類,應如何鑒定?”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不予刑事處罰后,如何移交給行政處罰相關單位?”
……
7月21日下午,蘇州市林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聯席會議辦公室,召開“林長制+聯席會議”野生動物案件行刑銜接專題研討會。會上,林業部門、檢察機關、公安局、司法局等為一起非法買賣鸚鵡案討論得熱火朝天——
今年6月30日,蘇州市林業站收到一份來自蘇州市公安局姑蘇分局某派出所移交的案卷,卷宗顯示,根據2022年4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張某非法購買一只灰胸鸚哥未觸及刑事犯罪,移交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處罰。讓林業站犯難的是,由于和司法系統不熟悉,連聯系人都找不到,證據更無從談起。
于是,蘇州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四大隊大隊長張羅現場辦公,直接聯系姑蘇分局相關負責人擇時會同林業部門進行案情對接和證據移交。愁了林業站大半個月的難題,公安局當場解決,并進一步確認:今后林業部門發現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案情,第一時間聯系公安部門,視情況進行刑事處罰或移交案情相關線索進行行政處罰。
“一起野生動物保護行政案件‘驚動’多個部門,這在以前根本不可能。”蘇州市林業站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多方齊發力為野生動物行政案件動腦筋,得益于蘇州于今年5月建立的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聯席會議制度,該制度由21家部門和單位組成,在省內率先將法院、檢察院納入成員單位,共同打擊亂捕濫獵濫采及走私、非法交易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等違法犯罪行為。
該制度并非小題大做,蘇州市檢察機關環境資源專業化辦案團隊成員章秋亞介紹,當前野生動植物保護與管理工作面臨的形勢日益復雜,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涉及多個環節。從棲息地源頭到交通運輸、市場交易、餐館飯店、網絡平臺及廣告發布等,容易形成管理空檔缺位或“九龍治水”的執法困境,需要多方合力,蘇州正在探索“林長制+聯席會議”等協同合作新路徑。
該研討會結合林長制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差異互補性,通過現場分析、討論解決基層執法難點。首次聯席會相當于線下“面對面建群”,讓野生動植物保護全鏈條上所有部門實現信息共享,相關刑事和行政案件線索得以即時互通,織密野生動植物保護網。此后,遇到野生動植物保護“疑難雜癥”,林業部門將繼續以聯席會形式聯合有關部門“會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