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蘇州交警
共筑平安中國年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蘇州交警一線發生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時,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蘇州交警的微博視頻
標簽: 財產損失 基本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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