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行節水灌溉方式和節水技術,對農業蓄水、輸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滲漏措施,提高農業用水效率……5月27日,省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湖北省節約用水條例(草案)》。
湖北地處南方相對豐水地區,從總體上看,我省水資源總量尤其是過境客水量較為豐富,但時空分布不均衡,南部降雨一般是北部的2倍左右,不僅鄂北、鄂西北一帶素稱“旱包子”,是十年九旱之地,而且山丘崗地向江漢平原過渡地帶也屢遭旱災侵襲。同時,廢污水對地表水體造成污染,導致部分城鎮水資源的使用功能嚴重下降甚至喪失,形成水質型缺水。為此,通過制定地方性節水法規,全面、系統推進節水工作,對促進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十分必要、非常迫切。
《條例(草案)》提出,在鄂北、鄂西北等水資源短缺地區,應當適度壓減高耗水作物,擴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種植比例,選育推廣耐旱農作物新品種;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應當實施輪作休耕,適度退減灌溉面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節約用水的投入,建立健全節約用水投入機制,統籌安排水利、農業、生態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方面的相關財政資金,支持節約用水,引導鼓勵社會資金、民間資本投資節約用水。
在節約用水管理方面,《條例(草案)》明確,用水實行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探索建立水權交易市場,用水單位和個人通過節水方式、措施節約的水量,可以有償轉讓;應當推廣合同節約用水管理模式,在公共機構、公共建筑、高耗水工業、高耗水服務業、農業灌溉等領域,引導和推動合同節水管理。(記者 肖敏 通訊員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