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河北邯鄲初三學生魏某某被罰站突然倒地身亡,這則消息被推上熱搜,引發網友關注。
網上流傳的視頻中可以看到,事情發生在3月12日,教室最后一排的一位男生正在被老師罰站,沒一會他突然往后摔倒。摔下去的時候,可能發出的聲音不小,身前多排同學都聽到了聲響,紛紛轉頭看去。這時,正在講臺上課的老師看上去沒怎么動,在男生身邊的幾個同學上前查看情況時,他才走了過去,當看到倒地男生的腿不停的抖動時,又轉回到了講臺邊。
據學生家屬稱,當時老師讓學生去叫班主任,隨后叫來校醫。家屬質疑老師搶救不及時,“太冷漠”。
(資料圖片)
據新黃河客戶端,魏某某父親向記者透露,教室監控視頻片段是家人拍攝后發布到網上的,事發后,學校不想擔責,家人在醫院見過一面事發時的任課老師,現在學校反而指責他們把視頻發上網影響了學校的形象。
當地教育局最新回應
已經成立事件指導處理小組
警方已介入調查
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河北邯鄲市永年區明山學校,下午,橙柿互動記者聯系上永年區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當地已經成立事件指導處理小組,正在對該事件進行調查,一有結果會對外公布。
3月17日,當地教育局回應稱,當地官方高度重視,當地警方也已經介入調查。
網友熱議焦點:
老師沒有第一時間上前搶救
對此,網友紛紛評論,觀點主要分成兩派,一種觀點覺得老師太冷漠:
另一種觀點是為老師辯護的:
律師說法
學校是否存在過錯?
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浙江厚啟律師事務所律師來了簽約律師謝蓓:
初三學生被老師罰站后突然死亡,這樣的情況當然大家心痛惋惜,同時也十分關注,這種情況下,學校是否存在過錯,學校又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呢?謝蓓律師認為,學校是否有責任要視不同情況而定。
首先,老師罰站是否屬于體罰?罰站合不合理?
體罰是家長們都很關注的問題,該名學生罰站后死亡又再次引發了學生家長及有心人士對學校體罰的關注,不禁想問老師罰站是不是老師在體罰學生?
但實際上,僅僅罰站的話屬于正常的懲戒行為。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規定,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違紀情節較為輕微的學生,可以通過罰站等方式予以懲戒,罰站時間限制為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因此,如果對該名學生罰站是由于該學生違反課堂紀律等合理事由,沒有超長時間罰站等情況,則罰站不屬于體罰或變相體罰的情況,學校罰站不應承擔責任。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八條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違紀情節較為輕微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以下教育懲戒:
(一)點名批評;
(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三)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
(四)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
(五)課后教導;
(六)學校校規校紀或者班規、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其次,該名學生死亡原因究竟為何?學校是否有責任?
學校是否有責任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判斷,對于校方責任,我國《民法典》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初三學生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對于該名學生死亡的后果,學校是否承擔責任要以學校是否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為判斷依據。
罰站屬于正常的懲戒行為,一般情況下,罰站并不會導致學生死亡的結果,但如果該學生死亡是因為患有特殊疾病或屬于特殊體質,而學校對該名學生的身體健康或特殊體質是明知的,那么學校就明顯疏于照顧,屬于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應當承當相應法律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最后,學校是否未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延誤救治?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根據報道,孩子家屬反映該名學生倒地后任課老師并未立刻送醫,若情況屬實,校方確實送醫不及時的,那么校方明顯具有過錯,此時,對于學生突發疾病后未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學校應當承擔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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