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很多緊張刺激的槍戰、動作電影或第一人稱射擊、戰術類游戲,都會給不少人帶來刺激的體驗,但你是否有想過把玩一下真槍呢?這種想法千萬不可取。
(資料圖)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私藏槍支的案件,被告人因個人愛好,走私、組裝2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被判處非法持有槍支罪,獲刑一年。
案情回顧
被告人郭生(化名)從小喜歡槍支武器,自2016年起經常瀏覽關于槍支愛好者的網站,并加入了網站QQ群交流。經群友推薦,郭生認識了境外的槍販子老陳。
郭生進入老陳的群聊后,通過其在群內發布的銷售消息,向其購買了氣槍“毒箭蛙”一支,價格為1.7萬元。講價過程中,郭生希望老陳可以給一些優惠,老陳表示不能降價,但是可以附贈另外一支氣槍“五零”。湊到1.7萬元現金后,郭生通過ATM機將現金直接轉入了老陳提供的賬戶,并在一年后陸續收到了“毒箭蛙”與“五零”氣槍的全部零件。郭生通過觀看國外的槍支組裝視頻,將各零件組裝成槍支,后續又購買了專門的“鉗子”(壓彈器)自制鉛彈,并為槍支配備了瞄準鏡。
圖為老陳發布的銷售信息
郭生交代,其組裝完成后僅在家中無人時開了幾槍測試過性能,沒有在室外使用過。但他曾與群內其他槍支愛好者相約到市郊,并使用過他們的槍支打鳥。
2022年,經北京海關緝私局搜查,在其住處發現兩只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遂將郭生抓獲歸案。經鑒定,兩把氣槍的動力比均大于1.8J/cm?2;,依據《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屬于槍支。郭生被抓獲歸案后十分悔恨,在公安機關的訊問中,他說:“我的法律意識太淡薄,很后悔,因為自己的愛好觸犯法律法規,對不起我的家人和年幼的孩子,以后一定警鐘長鳴,遵紀守法。”
圖為公安機關在郭生住處查獲的氣槍2支
2023年2月,檢察機關向北京四中院提起了公訴。
審理裁判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郭生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2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鑒于郭生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北京四中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郭生有期徒刑一年,并依法處理扣押其在北京海關緝私局的物品。
圖為北京四中院庭審畫面
法官說法
近年來,市面上有不少經過依法登記的電子激光或實彈靶場可以供民眾體驗,除此之外任何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都可能構成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定罪處罰。
非法持有槍支對于人民生命健康及社會公共安全的危害不言而喻,即便是為了個人愛好而收藏或把玩,也很有可能被有心之人竊取,或由于個人糾紛一時沖動之下傷人,甚至還可能因意外走火導致他人命喪槍口。因此,個人愛好不能超越法律紅線。此外,如果家中祖輩曾遺留下彈藥或槍支,也應當及時、主動上交公安機關,若有涉及槍支的線索,也應當積極檢舉,共同維護安全、穩定的社會秩序。
供稿:北京四中院
原標題:《個人愛好觸碰紅線 私藏槍支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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