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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在第23個世界知識產權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原告佛山某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無錫某機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一案并當庭宣判,在新落成的無錫知識產權法庭敲響了第一槌。
該案是無錫知產法庭審理的第一例反訴惡意訴訟案件。原告為深交所創業板A股上市公司,其以被告侵犯其實用新型專利權為由,訴請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2300萬元。被告為新三板上市公司,其認為原告系惡意訴訟并提起反訴,要求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440萬元。
庭前,合議庭組織了多次證據交換和調解工作。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就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被告所提出的先用權抗辯是否成立以及原告是否構成惡意訴訟等爭議焦點進行了舉證、質證及辯論。
經過合議庭評議,認定被告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缺少原告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中的多個技術特征,兩者技術特征未形成一一對應,被控侵權產品未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故被告不構成專利侵權,無需承擔原告訴稱的賠償責任。
然而,原告與被告有著直接的競爭關系。原告在提起訴訟前知曉被告專利權處于不穩定狀態及被告產品不構成侵權的事實。原告利用被告處于上市培育期的關鍵時機提起本案訴訟,目的是逼迫被告中止上市審核,阻礙被告上市進程,以此打擊競爭對手,其訴訟行為并非正當維權而是濫用權利。
法院經審理認定,根據法律規定,被告有權在反訴中要求原告承擔為本案訴訟支出的律師費等合理費用,其他損失可另行主張。法庭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判決原告向被告賠償合理開支40萬元,并在《中國資本市場服務平臺》發布公開聲明,消除影響。
“本案判決認定原告提起訴訟的行為系濫用權利的惡意訴訟,是對此類涉及知識產權的虛假、惡意訴訟行為的否定性評價,能夠有效規制知識產權濫用行為。”案件主審法官李駿說。
近年來,一些知識產權權利人明知其權利缺乏正當基礎,卻以維權的幌子提起訴訟,以達到謀取不正當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目的,這種行為違反誠信原則,浪費司法資源,影響了民事主體依法正常行使權利。
(來源:江蘇廣電無錫中心站/徐愷言 編輯/張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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