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是城市的靈魂,讓城市有“書卷氣”,讓家園留得住“鄉愁”。4月26日,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行解讀。《實施意見》明確,到2025年,具有江蘇特色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基本建成,涌現出一大批代表江蘇先進水平的歷史文化遺產當代復興經典案例。據悉,目前,江蘇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和中國歷史文化街區全國最多,擁有3項世界文化遺產和全國唯一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示范區。
△發布會現場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劉大威介紹,《實施意見》共五部分十七條,從保護到利用、到融入城鄉建設的有機體系,再到從物化的保護對象上升到文化自信的精神傳承,都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統籌處理好老城與新城、傳承與創新、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充分發揮歷史文化遺存在傳承歷史文脈、塑造城市風貌、促進轉型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實施意見》明確了江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目標任務。到2025年,具有江蘇特色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基本建成,有一大批代表江蘇先進水平的歷史文化遺產當代復興經典案例,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融入城鄉建設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系統完整的江蘇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全面建成,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全面融入城鄉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成為美麗江蘇中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全省人民群眾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顯著增強。
《實施意見》強調要建立行之有效的保護管控機制。保護城鄉歷史文化遺產,既要保護單體建筑,也要保護街區街巷、城鎮格局,還要保護好歷史地段、自然景觀、人文環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實施意見》提出,要構建江河湖海交融、城鄉特色發展、文化多元共生的省級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并在國家相關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江蘇省實際增加了“傳統園林”等對象,進一步完善保護對象類型,實現空間全覆蓋、要素全囊括。
《實施意見》要求加強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評估,建立省市縣三級保護名錄,推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告知書制度,明確各類對象保護要求;要求嚴格拆除管理,對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隱患不得不拆除的,應進行評估論證,廣泛聽取意見,并予以公示;要規范實施保護、修繕、改造的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要突出要建立歷史文化保護彰顯機制。歷史文化遺產不僅要保下來,還要顯出來、亮起來,發揮歷史文化遺產的時代價值。與此同時,《實施意見》還明確各地要在保護規劃的基礎上,制定到“十四五”期末的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行動方案,確定年度保護傳承項目并落地實施。要求設立城鄉建設歷史文化保護專項資金,探索建立歷史文化保護基金,加大要素保障。
記者了解到,早在2002年,江蘇就在全國率先出臺《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條例》,初步形成了相對完整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村落保護制度體系,成效顯著。目前,江蘇有國家歷史文化名城13座、省級歷史文化名城4座,中國歷史文化名鎮31個、省級歷史文化名鎮8個、中國歷史文化名村12個、省級歷史文化名村6個,中國傳統村落33個,歷史文化街區56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