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響應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著力穩定經濟增長若干政策措施》,蘇州市公積金中心發布住房公積金降比緩繳新政策,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推動“黨建惠企”專項行動落到實處。
實施范圍和內容
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中小微企業,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
所需材料
1.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關于階段性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決議。
2.《住房公積金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申請表(新冠肺炎疫情專用)》(一式三份)。
辦理時限
1.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應在2022年年底前辦理。
2.企業符合條件且申請材料齊全,公積金中心于3個工作日內審批結束并告知結果。
申請方式
原則上采用“不見面”形式,可直接通過蘇州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系統直接申請并按要求上傳材料影像件;尚未開通單位網上業務系統的,也可以通過EMS向繳存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遞交申請材料。
注意事項
1.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最低不得低于單位和職工各5%,可以選擇階段性降低繳存比例或者重新自主確定繳存比例。選擇階段性降比的,降比期限自審批之日起最長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滿后應恢復原繳存比例。
2.企業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緩繳期限自審批之日起最長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滿后恢復繳存并一次性或分期補繳全部住房公積金,其中分期補繳的,應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應充分協商后確定且至少包含以下內容:目前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應明確降低后的單位及職工繳存比例、降比類型及期限;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應明確緩繳期限、職工工資代扣方式、補繳計劃(補繳方式,補繳期限)等。
4.企業應將獲準降低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等相關情況通過公告等途徑如實告知全體職工并做好解釋溝通工作。
5.企業在緩繳期間發生人員變化的,應按規定及時辦理個人賬戶設立、封存、轉移啟封等相關業務;在緩繳期間或分期補繳期間出現職工調職、離職或退休等情況的,應優先辦理補繳手續。
6.企業在獲批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時應實現全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協助公積金中心處理好職工有關住房公積金方面的投訴。
7.緩繳期間不影響企業信用和職工個人權益記錄。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視同連續足額正常繳存,不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未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做逾期處理、免收逾期罰息,職工可向繳存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分中心審核通過的,可以減免貸款逾期罰息。職工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并通過傳真、EMS、電子郵件、微信等方式提供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