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2022年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工作的通知》,緊扣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和紓困恢復的迫切需要,對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金融和保障服務指明了方向。
當前,小微企業在融資中主要面對的困境體現為以下三方面。一是融資渠道有限,小微企業只能通過銀行信貸或小額貸款等進行債務融資,缺乏多樣化的融資渠道;二是融資難度大,由于小微企業資質較差,缺乏銀行能夠認可的強擔保措施,因此獲得信貸批復或理想額度的可能性較低;三是由于融資難導致的融資貴,小微企業能夠成功獲得融資往往伴隨著繁復的抵質押手續,同時也伴隨著較高的操作成本。

要解決小微企業的融資困境,就要了解融資難產生的原因。首先,從風險角度來看,小微企業除了信用風險外,主要面對著較大經營風險,而其抗風險和抗周期能力較弱,經營上存在較高不確定性。其次,從銀行的經營成本角度考量,小微企業融資的本質是對公業務,因此,銀行還面對著下戶、建檔、盡調、授信等必要的風險管理流程,風險標準化程度較低,經營成本高,信貸不具性價比。最后,對信貸決策而言,小微企業財務、稅務數據相對不規范也不透明,能夠供銀行評價其經營情況的信息不足,導致銀行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信貸決策。
近年來,銀保監會及其他相關部門也在不斷引導保險公司和擔保公司進行產品創新,為小微企業進行第三方的外部增信,將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和商業銀行的風控要求進行有效銜接。雖然保險公司提供的融資信保和擔保公司提供的融資擔保在合同主體間的法律關系、合同內容以及適用的法律條款等方面存在差異,但從實際提供的服務上來講,融資信保和融資擔保均起到銀行和小微企業之間“信貸潤滑劑”作用。
對商業銀行來說,這種增信模式帶來了較大好處。一是在識別和管理風險中,保險公司和擔保公司均是經營風險的金融主體,在風險識別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和經驗——這個優勢體現在保前的風險防范、保中的實時干預和保后的處置能力。在需要進行主動風險管理的業務場景,可以幫助銀行更好地管理風險。二是在聚集個體并分散風險方面,當前,國家大力促進平臺經濟發展,涌現了很多B端的產業鏈平臺,依托于數字和信息化技術在企業之間進行供應鏈、貿易、物流等訂單的流轉。保險公司和擔保公司可以通過平臺沉淀的數據進一步驗證平臺企業的經營狀況,合理進行風險篩選及承保定價,再通過大量的風險標的進行風險分散。三是除了在對銀行融資提供直接增信以外,信保及擔保還在抵質押物落實等方面為小微企業的融資訴求和銀行對抵押物的落實要求之間起到了銜接作用。在很多銀行產品創新落地的過程中,保險及擔保也可有效幫助銀行化解和管理風險。
這種合作也為小微企業帶來了諸多便利。
一方面,供應鏈中核心企業上下游的小微企業得到增信后,可以憑借保單或者擔保函在銀行獲得對等金額的融資,不再占用核心企業的授信額度,更容易獲得融資。
另一方面,銀行將審核保單或擔保函的有效性,按照有外部增信的方式進行審批信貸產品即可,提高了審批效率。多數銀行將第三方增信業務視為無風險業務,尤其是保險承保的信保業務,這與保險公司的法律地位不無關系,這種觀念使得獲取增信后的融資成本大大降低,這對小微企業來說極具吸引力。
受疫情影響經濟下行壓力增大,小微企業的經營遇到困難,保險公司和擔保公司應積極響應國家號召,主動發揮“信貸潤滑劑”作用,但同時也需充分認識到此類業務一旦缺乏有效的風險管控,會對公司經營造成巨大影響。近年來,為了加強保險公司的風險管控,從審慎經營的原則出發,銀保監會陸續下發了《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和《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操作指引》,并調整了融資類信保業務最低資本的要求,對融資類信保業務的總量和單體額度都進行了限制。
此外,建議監管部門加強對擔保公司的管理,同時鼓勵擔保公司充分利用再擔保的風險緩釋作用,降低經營風險。保險公司和擔保公司均應嚴格遵照監管要求,在做好風險管控的前提下,審慎開展業務,進行產品和服務創新,助力小微企業發展,實現多方共贏。(李維霖 鞠蕊)
(李維霖系安永精算與風險管理咨詢服務合伙人、鞠蕊系安永精算與風險管理咨詢服務高級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