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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查高層建筑存在的消防隱患問題,嚴防高層建筑火災事故的發生,按照有關要求,合肥消防部門要求,即日起至8月20日,全市既有高層商住混合體、高層住宅、超高層建筑、高層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要組織開展對管理使用的上述建筑開展消防安全自查。
合肥消防在通告中對高層住宅存在的共性突出風險,列舉了12條自查內容。例如,電動自行車或其蓄電池違規在建筑內停放或充電;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等。
通告要求,對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舊高層商住混合體、老舊高層住宅突出風險,例如無物業服務企業、無管理單位,消防安全無人管理;公共區域電氣線路絕緣老化、私拉亂接現象嚴重;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樓梯;室內(外)消火栓無水或水壓不足等情況要進行自查。
對超高層建筑、高層公共建筑突出風險,例如電纜井內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違規儲存、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違規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避難層(間)被占用或擅自改變用途;占用中庭設置商業等使用功能;分區消防供水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情況要進行自查。
通告明確,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筑屬于高層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或10層及10層以上的住宅屬于高層住宅;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含公共建筑、住宅)屬于超高層建筑。
自查工作要求,全市既有高層商住混合體、高層住宅、超高層建筑、高層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要從嚴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在規定時限內對管理和使用的高層建筑逐棟開展隱患排查,填寫《高層建筑管理(使用)單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諾書》。
(合報全媒體記者 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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