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將正式施行,該《條例》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建立“生前預囑”制度。7月7日,記者從深圳公證處獲悉,該處已辦理3宗生前預囑公證,通過公證的方式,確保當事人本人的意愿得到尊重和執行,并在司法實踐中總結有益經驗,保障《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落地實施。

據介紹,一位年逾80歲的老人A某曾經來到深圳公證處辦理意定監護公證。據悉,A某的父母已經離世,他僅有一段婚姻且沒有生育子女,收養過一個子女,喪偶后一直未再婚。后來因與養子女關系惡化,經法院調解后雙方解除了收養關系。
為保障晚年生活得到照料,A某慎重思考后,與非常信任的朋友簽訂意定監護協議,由朋友擔任他的意定監護人。A某在深圳公證處辦理意定監護協議公證時,還提出希望提前約定有關醫療救助的內容,不想接受無謂搶救,以減少臨終前的痛苦。公證員劉劍鋒根據A某實際情況,為其辦理了生前預囑公證。(記者 林清容 通訊員 司新宣 劉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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