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不得任意取消訂單、隨意更換商品……4月19日,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疫情防控期間電商經營活動合規警示,提醒企業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特別是互聯網平臺企業,不得利用市場支配地位,擅自提高傭金和配送服務費標準,不得低價傾銷、無序擴張、惡意競爭,堅決杜絕平臺內經營者發“疫情財”情況出現。
銷售臨期商品應告知消費者
市市場監管局提醒,電商企業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平臺及平臺內企業要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內部制度,落實信息公示責任。要嚴把食品安全、產品質量關。對網上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要保證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等要求,不得銷售或提供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務。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合肥市有關防疫要求對銷售的商品進行消殺、檢測、存儲、運輸,并采取措施保障物流運送期間商品(特別是生鮮食品)的安全和質量。
企業要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信息,不得對商品的來源、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等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不得發布虛假廣告。涉及臨期商品銷售的,應明確告知消費者。要提高大眾服務意識,建立科學合理的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和突發事件應對機制。
不得任意取消訂單和更換商品
按照要求,電商企業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打折、虛假價格承諾等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互聯網平臺企業不得利用市場支配地位,擅自提高傭金和配送服務費標準,不得低價傾銷、無序擴張、惡意競爭。
企業要加強倉儲、物流管理,確保依法按約履行配送貨義務。不得任意取消訂單、隨意更換商品。確因臨時短缺、物流供應困難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時交付、更換商品、取消訂單的,應當在發貨前及時告知消費者相關情況,并提供退單、退款、補差價等選擇,不得對消費者選擇施加不合理限制或條件,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
制止騎手惡意加價等不當行為
電商企業要強化對平臺內經營者及其經營活動的審查監控,及時優化系統及規則,加強合規宣傳,嚴防平臺內經營者實施虛假宣傳、欺詐等行為,堅決杜絕平臺內經營者發“疫情財”情況出現,及時依法對違反法律法規的平臺內經營者采取必要措施。
同時,要加強對外賣等電商平臺配送騎手的管理。平臺要采取一定措施加強跑腿、代買等服務收費管理,制止騎手惡意加價等不當行為。加強疫情管控期間的騎手出行管理和安全保障。嚴把騎手注冊審核關,嚴格發放通行證明,嚴格按照本市防疫要求組織騎手開展核酸檢測,落實一周兩檢,及時提供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資并落實基礎防疫消殺要求。
市場監管部門將通過投訴舉報、監督檢查等,及時發現違法線索。綜合運用提醒告誡、政策指導、誠信自律、行政處罰等手段,加強對疫情防控期間電商經營活動的監管,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充分發揮12315投訴舉報熱線和平臺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切實抓好市場監管領域各類訴求處理工作,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記者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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