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助推路長制各項工作有效落實,安慶市日前印發《關于建立“路長+檢察長”協作配合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
安慶市出臺的實施意見指出,“路長+檢察長”協作配合工作機制主要包括定點辦公、信息共享、協作調查、問題銷號、聯席會議、聯合督辦等6項。具體流程為安慶市檢察院在安慶市交通運輸局設立檢察官工作室;路長制辦公室及其成員單位向檢察機關提供行政處罰信息等資料,檢察機關及時向路長制辦公室通報相關領域監督情況等信息;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路長制辦公室各成員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其調查取證和司法活動;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路長制辦公室各成員單位有違法行使職權等侵害國家利益或公眾利益的行為,應當建立問題清單,向相關責任單位提出檢察建議。此外,定期舉辦聯席會議,雙方互相通報工作開展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對轄區內案情重大復雜、社會影響力大的問題,雙方可進行聯合督辦。
檢察長和路長對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公路建筑控制區、公路及橋隧渡口安全保護區、涉路工程、公路養護、路長制成員單位履職盡責情況等進行監督檢察。(記者 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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