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從1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也是自2013年《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實施以來首次全面修訂。針對2018年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關于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規定,新修訂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最大的一個變化是對養老機構實行備案管理,并對備案管理的具體內容做了明確的規定。辦法首次明確養老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開辦養老機構應當到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新開辦的養老機構在收住老年人后10個工作日以內要向民政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備案申請書應當包括養老機構基本情況、服務場所權屬、養老床位數量等內容。
標簽: 新版養老機構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