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為期近一個月的新《安全生產法》巡回宣講落下帷幕。為貫徹落實新安法要求,推動安全責任落實,自本月初開始,蘇州市安委辦邀請專家對全市各市(區)及20個重點鎮(街道、開發區)開展巡回宣講。
在此次巡回演講中,常熟理工學院安全工程系主任姚嘉杰圍繞新安法出臺背景、意義、主要修改內容等方面,通過一些典型案例深入、細致、全面地闡釋了新安法的亮點和注意事項。“在原罰款額度基礎上,新安法進一步提高了罰款數額,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成本將加大。”姚嘉杰說,例如事故單位罰款已提高至30萬元至2000萬元,情節特別嚴重最高可罰款1億元。
除了經濟處罰之外,新安法還明確了“全員安全責任制”和“三管三必須”(即管行業必須管安全、 管業務必須管安全、 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增加“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表述,這一修改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更加明確。據悉,這也是首次通過法律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姚嘉杰舉例說:“在企業里除了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職都要根據分管的業務對安全生產工作負一定的職責。比如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對分管領域的安全要負責任,如果因安全管理團隊配備不到位而發生事故,這個副職是要擔責的。”
昆山高新區安環局楊林工作站網格長張偉說:“這為我們一線安監網格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在網格監管過程中能夠更加有力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據了解,自新安法正式實施以來,蘇州已組織專題學習會173場。(記者 璩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