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江蘇省信訪條例》10月1日實施。9月17日,江蘇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江蘇省信訪條例》貫徹實施新聞發布會。 江蘇省政府信訪局副局長閔坤斌介紹,《條例》首次單獨成章專門規定信訪人權利與義務,明確規定信訪人依法信訪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干預信訪人依法信訪,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露和非法提供在信訪工作中知悉的信訪人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 據統計,我省有70%的信訪件是通過網上信訪。閔坤斌表示,《條例》大力倡導網上信訪。“我省是網上信訪的發源地,陽光信訪信息系統最先在我省推開使用并走向全國,當前網上信訪已經成為信訪工作主渠道。” 加強源頭治理、推動關口前移,《條例》把源頭預防與矛盾化解并重作為信訪工作基本原則之一,要求國家機關應當加強信訪問題源頭治理,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應對處置機制、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嚴明引發嚴重后果的法律責任,努力讓矛盾不發生、少發生、化解在萌芽狀態。 《條例》對信訪事項受理辦理作了更詳實更嚴格的規定,明確縮短受理時限,如國家機關對屬于本機關職責范圍的信訪事項,受理時間由十五日縮短至七日;對于一些建議辦理的信訪事項,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意見。(記者 李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