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記者獲悉,《蘇州市歷史建筑保護利用管理辦法》正式印發,針對歷史建筑認定、保護和管理有了明確規定,將有效促進歷史建筑的活化利用。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工作人員介紹,《辦法》共分為二十四條,主要包含了歷史建筑的認定標準、認定程序,各級政府和部門的管理職責,歷史建筑的保護要求、建設活動管理,以及保護資金利用、實施政策保障等內容。其中,《辦法》對于在建設活動中發現具有保護價值而尚未確定為歷史建筑的,其面臨被拆除、破壞等情況的,規定應進行現場核實,并依法采取勸告停工等先予保護的措施,努力做到歷史建筑應保盡保。(記者 張畢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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