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有助于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實現安居樂業,也是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具體體現。
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指出,繼續保障好群眾住房需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探索新的發展模式,堅持租購并舉,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2021年全國40個重點城市開工建設和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94萬套。2022年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提出,以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為重點,2022年全年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240萬套(間)。“十四五”期間,全國40個重點城市計劃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650萬套(間),預計可解決1300萬人的住房困難。
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的重要舉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城鎮化率從1978年的17.92%升至2021年的64.72%,同期城鎮人口從1.72億人增加至9.14億人。這意味著,數以億計農村人口通過就業、就學等方式轉入城鎮,融入當地成為新市民。新市民、城市中的青年人群體對住房有著強烈的需求。在我國住房市場化改革后,尤其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后城市商品房價格經歷了單邊持續大幅上漲,大城市住房問題突出,需要予以研究解決。
2021年3月出臺的國家“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以人口流入多、房價高的城市為重點,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著力解決困難群體和新市民住房問題。2021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提出,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2021年12月,國家發改委等21部門聯合發布的《“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再次指出,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要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2022年以來,有關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政策快速推出。2月份,銀保監會、住建部聯合印發《關于銀行保險機構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銀保監規〔2022〕5號)提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市場化為導向、以風險可控為前提、以多方協同為保障,構建多層次、廣覆蓋、風險可控、業務可持續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金融支持。人民銀行、銀保監會通知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3月份,銀保監會、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22〕4號)提出,支持銀行保險機構通過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助力政府部門搭建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等方式,推動增加長租房源供給,滿足新市民安居需求。
在具體實施上,首先,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各自優勢,把握不同類型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需求特點,分別提供針對性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對接保障性租賃住房開發建設、購買、裝修改造、運營管理、交易結算等服務需求,提供專業化、多元化金融服務。如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在產品創新方面通過延長貸款年限、優化客戶評級和押品管理相關政策等,積極探索適應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需求的信貸產品;在績效考核方面設計好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關鍵績效指標,在經濟資本考核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在業務流程方面,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貸款業務開辟審批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在組織領導方面,優化金融服務組織架構,提升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服務專業化能力和水平。
其次,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強化和政府對接。國內圍繞土地支持政策在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方面形成了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建設用地、存量房屋、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等不同模式。不同地區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也存在不同。對此,一方面需要各地盡快出臺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具體辦法,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監督管理,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提供支持;另一方面銀行業金融機構也要加強與地方政府的對接,及時獲取本地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信息,了解住房租賃企業名單和企業經營信息,以便于有針對性地開展對接服務。
最后,銀行業金融機構需要堅持支持和規范并重,做好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需要以市場化為導向,遵循審慎穩健和安全性原則,做好融資主體準入管理,嚴守風險底線。業務發展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密切關注當地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發展情況,對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方可適用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支持政策,科學合理測算融資額度,合規適度提供融資,嚴格控制資金流向,不介入違規項目,不違規提供融資。
總之,我國新市民約有3億人,對住房有著強烈的需求,也面臨較大的置業壓力。金融支持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有助于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實現安居樂業,有助于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有助于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有助于新型城鎮化建設、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也是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具體體現。對此,金融機構需要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金融支持。(婁飛鵬)
(作者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