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北京市住建委對外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場租房補貼發放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取得市場租房補貼資格的家庭(以下簡稱補貼家庭)自行到市場租賃住房,與出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時應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已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請辦理公共服務事項時,不再提交其在京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紙質證明材料。
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條件的,可以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租金補貼。(記者 盧揚 榮蕾)
標簽: 北京 租房補貼 承租人 住所紙質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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