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通知稱,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自2021年7月1日起,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云南以省(區、市)為單位開展征管職責劃轉試點。
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引發媒體熱議并解讀。可見,這一消息對人們的思想帶來的沖擊不小。土地出讓金劃轉征收部門,其影響深遠。
有觀點解讀認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將從“地方收入”變為“國家收入”,實為誤讀。只是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征收部門改變了,并不涉及其他方面問題,特別是備受關注的分成、使用、管理等仍按原有政策執行。據新通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土地出讓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最直接的結果是征收更為規范了。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時,可能會出現地方政府為招商引資而不規范減免、延遲征收或先征收后返給企業等行為,而稅務部門強制性比其他行政部門更強,且稅務主要是垂直管理、不受同級政府轄制,其征收效率不僅更為規范,而且更為高效。
土地出讓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首先受到影響的還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賣地沖動將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土地出讓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更為規范,地方政府賣地的行政沖動行為將會減少,而且征收與支出更為透明,地方政府由土地出讓金而帶來的“小金庫”也受到一定程度的監管,地方政府賣地的積極性將會相對降低。
其次,土地出讓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土地財政依賴現狀將會有所變化。據中指研究院報告,2020年全國300城市土地出讓金總額為5.9萬億元,同比增加16%;其中上海、杭州、廣州、南京四城超過2000億,北京、武漢、寧波、佛山等破千億。同時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研究顯示,當前大部分城市土地政策依賴現象都很嚴重,2019年近九成城市土地財政依賴度超過50%,超高土地財政依賴城市(≥100%)占據樣本城市的四成。
土地出讓收入劃轉稅務部門,由于稅務部門實行垂直管理,中央政府將全面掌握地方土地出讓收入情況,地方土地出讓收入進一步透明化,這將引導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讓環節更加謹慎合理。與此同時,稅務部門了解房企的經營狀況,房企如挪用資金拿地將受到更為直接的監管,房企拿地也將更為謹慎。而且,土地價格被人為炒高的可能性降低,在“房住不炒”的政策主導下,土地收入增長放緩是大概率的事情,這也將倒逼地方政府不過度倚重賣地、降低對“土地財政”的依賴。
其三,土地出讓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更為規范,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也可將之解讀成,為今后建立房地產稅長效機制做出了前期準備,或者可理解為房地產調控的“頂層設計”,短期影響似乎有限,但長期來看,其影響深遠。
土地出讓金屬于非稅收入,后續如果房地產稅進行稅收評估,可能會涉及當時交了多少出讓金、房地產稅應收多少的問題,當前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與管理,未來開征房地產稅就有了一定的基礎。有觀點認為,土地出讓收入劃轉稅務部門,與房產稅無關,但從長遠看,兩者仍然有所關聯。
近年來,中央持續進行土地出讓收入的分配改革。比如,調整土地出讓收益城鄉分配格局,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集中支持鄉村振興重點任務。當前土地出讓收入納入稅收征管,必將推動地方政府收支透明化、規范化,并逐步向公共服務型轉變。土地出讓收入劃轉稅收部門,稅務部門一旦掌握了房地產市場最基礎數據即土地交易和資金數據等稅收大數據,對于房地產宏觀調控與宏觀政策調控,也將帶來重大影響。(作者 何翠云)